<关于顺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_河北省建设信息服务协会

关于顺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顺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0﹞3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同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有关支持政策措施的衔接,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由我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二、在此期间,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企业和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IMG_256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