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建设工程建设材料产品 推广工作
关于开展河北省建设工程建设材料产品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建材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推广使用新型建材,是建材工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是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15〕309号)《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全省新型建材的推广使用,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决定开展新型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的新型建材类型
适合我省建设工程特别是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使用的新型建材产品,主要包括:
(一)结构材料(如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等);
(二)节能门窗幕墙及配套产品(如断桥隔热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复合门窗、节能型材、真空玻璃、中空玻璃等);
(三)节能保温材料(如岩棉板、聚氨酯保温板、保温装饰板、真空绝热板等);
(四)结构与保温一体化产品(如保温模板、现浇混凝土夹
芯保温板、保温模块等);
(五)新型防水材料(高分子防水材料、预铺防水卷材、种植屋面防水卷材、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喷涂速凝橡胶沥青防水涂料等);
(六)绿色装饰装修材料(如生态复合装修板材或石材、环保水性漆等);
(七)节水器具、管材和配套管件(如节水马桶、节水卫浴、PE管材、PVC-M、O、S管材、PE-RT管材等);
(八)雨水收集和再生水综合利用等节水技术产品;
(九)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如预制混凝土、钢及木构件、集成厨房等);
(十)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如透水混凝土、尾矿透水砖、检查井等);
(十一)能源利用产品(如光伏发电、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等);
(十二)其它技术先进、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
二、推广产品具备的条件
推广应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产品质量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与传统建材相比,突出了节
能、环保、绿色、循环等优势,产品技术性能先进,具备一定的
推广前景,批量生产和使用后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推广措施
结合产品技术特点、品牌建设、市场推广实际需要,将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推广:
(一)发布《新型建材产品推广名录》或专项推广文件。适时组织专家编制产品推广名录,发放各地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引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优先选用名录产品,尽快帮助好产品、好技术在短期内在我省建筑工程得到推广使用。
(二)搭建展示平台。充分发挥本单位工作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将最新政策和前沿技术及时传递给行业企业。采取专题推介会、交流会、展览会、专家研讨会等方式,对新型建材产品进行全面推广,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广阔空间。
(三)进行品牌宣传。在协会网站、《河北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名录》中设立企业专题宣传版块,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以图片、文字、案例等形式进行综合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筑牢市场竞争的软实力,为企业发展奠定基础。
推广工作联络人:
电子邮箱: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539号
河北省建设信息服务协会
材料信息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