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做好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复工复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通知
邯建建〔2020〕19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主城区各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危害,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施工项目所需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冀建办函〔2020〕16号)和《关于确保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冀建综函〔2020〕13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秋冬季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要求,现就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复工复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复)工要求
1、严格开(复)工管理。既要做好开(复)工企业环保生产条件的核查,还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进行企业疫情防控现场核查,合格一个,开工一个,点对点保障通过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供应,严禁向未通过疫情验收擅自开工的施工项目供应。原则上禁止县域之间交叉供应,避免疫情漏控现象,确需交叉供应的,需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批准后方可供应。
2、坚持开(复)工原则。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开(复)工应坚持“七个必须”原则:即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质量管控要求;企业必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必须配置专职疫情防控人员;企业进场人员排查必须彻底;企业必须储备好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企业厂站内必须全面消毒;企业必须确保所在地周边范围未出现疑似或确诊疫情。
二、开(复)工时间
主城区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根据合作施工项目开(复)工时间合理安排复工申请工作。
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A级企业,自2月20日起可向市建设局提出复工复业申请,经核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B级及以下企业,自3月15日起可向市建设局提出复工复业申请,经核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B级及以下企业,确需保障重点项目的,自2月20日起可向市建设局提出复工复业申请,经核验批准后方可复工。
三、开(复)工条件
主城区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开(复)工前厂站内疫情防控和环境管理保障措施。企业达到下列条件后可向市建设局提出开(复)工申请。
1、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成立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防疫专人专岗,对接主管部门、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室,用于需临时进行观察的人员。隔离观察室应符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机构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应准备足够的体温枪、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制定防疫物品发放、领取、使用台账。
4、除必要岗位外,尽量减少使用人员,对企业内所有复工人员建立花名册,对姓名、年龄、籍贯、家庭住址、家庭人员、联系方式、有无病史、14天内往来史、接触史进行详细登记排查,并有详细记录。复工人员应提供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防疫机构提供的健康证明。
5、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厂站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记录全部进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籍贯、住址、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站内现场生活区、办公区、食堂、卫生间等采取消毒杀菌处理,并对人员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定时消毒,留有记录。
四、现场防疫规定
对于达到开工条件并通过核验批准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厂站内疫情防范管控工作。
1、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机构作用。各站负责人为防疫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有效管理。
2、实施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厂站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所有人员都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装置。对暂无需要的进出口进行上锁封闭,统一进出通道,设立体温检测点,有专门的防疫人员进行测体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并配备保安人员,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疾控机构报告。
3、操作楼、司机班、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实行每天至少4次消毒,并做好记录。
4、加强厂站内人员饮食起居的防疫工作,严防交叉感染。站内食堂实行分餐、错时就餐等措施,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配备餐具消毒柜,并及时消毒,避免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人与人距离至少保持1米以上。
5、厂站内进出车辆应进行严格登记,有专人对车辆进行消毒,对条件允许能不进入的车辆,尽量停至站外存放。外出送灰罐车应严格遵守施工工地疫情防治要求,除必要的交接单、卸灰工序外,严禁与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聚集聊天,返回站内时应对罐车及司机全面消毒,司机和工作人员严禁抽烟,避免出现消毒水易燃事故。
6、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产品质量管控。
五、相关要求
1、主城区各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对未落实主体责任,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对所属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的;谎报、瞒报、故意错报疫情防控信息的;未达到复工复产标准擅自开工的;复工复产后未按规定开展日常疫情防控的;发现疫情后未按规定进行应急处置或处置不合格擅自复工的。我局将对涉事企业采取暂扣资质、全年停产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
2、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执行,严格核验审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资质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的开(复)工监督检查,切实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加强沟通协同,全面打赢此次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邯郸市建设局
2020年2月17日